邵陽新聞網訊(記者 劉曄 通訊員 張宏艷)7月15日,邵陽市新寧縣公安消防大隊依法對新寧縣家和家具城法人代表戴某武因涉嫌故意破壞,偽造火災現場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7月7日18時許,新寧縣家和家具城發(fā)生火災,消防大隊出警滅火后,拉了警戒線,張貼了封閉火災現場公告。告知戴某武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火災現場、破壞火災現場。7月8日10時許,消防大隊火災調查人員在對新寧縣家和家具城火災現場進行勘驗時,發(fā)現現場警戒線、《封閉火災現場公告》被撕毀,火災現場已被嚴重破壞,且經營業(yè)主刻意阻礙,導致火災調查無法開展。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特請示公安局安排人員對家和家具城經營業(yè)主故意破壞火災的行為立案查處。
經詢問得知:7月7日20時許,家和家具城法人戴某武未經消防大隊同意,擅自安排員工李某、戴某衡等人將火災現場清理了,導致火災現場被破壞。該男子對破壞火災現場行為供認不諱,追悔莫及,新寧消防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五項規(guī)定,呈報縣公安局批準,對違法嫌疑人戴某武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